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詠春瑣談
1. 序言
2. 二字箝羊馬
3. 四平大馬
4. 武術的內省
5. 夾肘的用處
6. 黐手要夾肘?
7. 伏手的用處
8. 慢速小念頭
9. 何謂「中線」
10. 重心與中線
問:何謂「中線」?
近年,由談論詠春拳術者,以至研習本派拳術者,當觸及詠春拳術理論時,必定熟悉這些名言:「子午定中」、「正身子午,偏身以膊為子午」,以及一些已知或未知出處的詠春拳歌訣,都會用上「子午」一詞來整合成句。然而,詠春拳對「子午」一詞的應用都與「中線」一詞的內涵有關。
要瞭解武術上「中線」的意義,必須先從「子午」一詞來勘探,才容易明白兩者的關聯和對應的義理。運用「子午」一詞,在武術上由來已久,並非詠春拳術所獨創。例:十八字理訣:「‥‥‥‥ 直由子午,後曲前直。」– 拳經 (節選) 無名氏。筆者以為武術上應用「子午」的起源,不妨從武術的發展歷史著眼。現代保留下來的中國傳統武術,大致上都是在明代或清代的民間武術成熟期產生。民間武術與軍旅武術是相互影響的,它們相互影響下的結果遍及不少武術動作以至武術文化習慣,譬如方位文化,就是當中的表表者。中國上古時候,至少自殷商朝代 (B.C.1751) 起,已有用「干支」系統來紀年月的記事文化,而不遲於戰國末期 (約B.C.403–256) 就己有流行的五行學說,到了漢代初期,有關陰陽、五行、干支、卦象等學說和應用系統,亦已進一步演化成一套能自圓其說的解釋系統,這系統被廣泛地應用在古代各種學科的解釋上,譬如:哲學、天文、科技、工藝;以至民間信仰的範疇上,直至現代仍在不同層面上應用這套系統,而系統會因人、因事的發展需要而被用家修改或擴充,非常靈活,可說是中國文化悠長發展下,孕育出的一種幾乎可以貫通大部份古代應用科技的獨特的訊息符號。
據知在漢代已常甪十二地支來表示方位,如子代表北方,午代表南方。參攷明代 戚繼光 著的 紀效新書。卷二。操令篇第二:「‥‥‥‥ 凡面所向謂之前,則用紅旗,即方為南 ‥‥‥‥,神為朱雀,卦為離。凡面所背謂之後,則用黑旗,即方為北 ‥‥‥‥,神為元武,卦為坎。」。以此為例,可反映當時軍旅慣用自定方向的原則,而這個原則巳在不知何時滲入了武術之中。例:何謂「子午方」?武術方位術語,一些拳家以習拳者身體的正前方為午位,正後方為子位 ‥‥‥‥ 傳統的說法,子位為北方,午位為南方。中國武術實用大全 康戈武著。顯易而見,明代。紀效新書引述士卒判斷方向的方法與現代 中國武術實用大全 記載拳家對方向的說法,其實兩者並無不同之處,大家所用方法的內涵是一致的。
就詠春拳術的技擊精神而言,這種判斷方向的手法尤具實用意義。以自己立身眼前所望的敵人、景物為午位,屬南方,自己立身背後所向為子位,屬北方。當有意在子午兩個方位上特別選定兩個點,使通過這兩個點的直線,同時通過一等腰三角形 (註1) 的頂點,並作為這三角形底邊的垂直平分線。這條直線,正就是自己正身朝敵,兩手交替下,平均打到敵身的最短直線,即所謂「中線」了。在此,筆者不妨金鍼道盡,為各詠春同修指明另一個重要的「中線」應用概念。很多詠春同修知道了「正身子午」這條建立在敵我之間的中線後,就滿足於這個點與點的平面幾何觀念,被默默地纏縛著,不敢或不想超越這神聖不可侵犯的詠春箴訣。須知道簡明的訣要,常常旨在提綱挈領,點出關要而已,至於如何具體操作,往住並無說明。所以點到點的平面攻擊,仍然未能發揮詠春拳理上「消打同時」和「一擊必中」的最高效益。必須要把「點到點」的平面接觸換成「點到線」的立體接觸,才可達至更高的攻防效益。請各位細心體悟這個應用的關要。
「子午」對應「中線」的另一個義理,仍然是離不開中國文化的影響。明清時期的武術發展中,對面功力耗損後的補充和功力提昇,這兩個歷來拳家不斷探索的問題,經過歷代各派前輩的試驗和總結,一般都接納了道家、道教「法天地 (註2) 」和「天人相應 (註3) 」的哲學觀,據此而採用道派養煉精、氣、神的導引術或打坐方法,藉此改善體質,由補充以至增進功力。其間,自然有不少道派修煉內丹常用的術語,被一併吸收到武術的內容上。其中明顯的是道派內丹修煉的理論:人體內肚臍下為丹田位置,五行屬水,性質為陰,用地支「子」表示。人納氣引至丹田(子)時,此氣是為陰精,用體內之火烹蒸後,上升至人的頭頂內的泥丸宮,五行屬火,性質為陽,用地支「午」表示,是為煉精化氣。恰巧,丹田的「子」與頭頂的「午」上下聯成一線後,正好位於人身左右對稱下的中軸上。所以當談論有關軸心、平衡等問題而說及「子午定中」時,所定的正是這由上而下的「中線」了。
註1:「等腰三角形」– 這裡所指的三角形,是專指以自己膊寬的長度作底邊,而以自己等長的雙手作左右鄰邊,且相交一頂點的一個等腰三角形。
註2:「法天地」– 中國上古時候的道家學派觀念,人應該以天地的自然法則為學習楷模。法,即效法也。
註3:「天人相應」– 是道家學派思想「天人合一」的一個延伸觀念,強調人善用自然法則,就能領受法則蘊涵的好處,可補人因虧損而出現的不足。參攷老子一書,第廿五章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
作者:歐陽劍文
2008 年 3 月 15 日

最後修改:27/05/2008